一、目 的:为增加商场服务、文化、娱乐的机能,提供生活便利性,带
动人潮,创造利润,增加收入,提高店内建筑物坪效及利用
率。
二、适用范围:本公司所属各卖场。
三、内 容:
3.1 原则:店外专柜经营之业种原则上不能与店内销售商品重复或冲
突,更不能贩卖违法商品,或从事任何违法行为。
3.2 经营业种:
3.2.1 食品类:如美食街、速食店、餐厅、高档食品等。
3.2.2 非食品类:如银行、中高档服饰店、书店、眼镜行、快速
冲印店、药局、洗衣店、修鞋、高级精品等。
3.2.3 设柜业种及条件由分店客服部与专柜厂商协议,经店总经
理认可后,送营运管理处处长核准后签约。
3.3 合作条件:有四种合作条件可供选择。
3.3.1 固定租金:依实际使用面积计算。
3.3.2 固定抽成:以营业额之固定提成率计算。
3.3.3 目标抽成:依不同营业额之不同提成率计算。
3.3.4 包底抽成:设定抽成金额的底数。若以提成率计算,结果
小于此底数时以其金额支付。
3.4 合约签订:
3.4.1 分店客服部经理确认与专柜合作之业种与服务项目,营业
位置与面积,配合条件及付款方式后,双方签订“专柜合
约书”(详如附件一、二)一式两份,经双方用印后生效。
3.4.2 合约用印完成后,分店将合约影本送交营运管理处及财务
处备查。
3.4.3 合约期限:
3.4.3.1 美 食 街:以2年为限,每2年换约一次。
3.4.3.2 商 店 街:以1年为限,每1年换约一次。
3.4.3.3 特殊情形:依当时需求议定。
3.5 结帐方式:
3.5.1 美食街:
3.5.1.1 美食街原则上采取提成方式计算租金。特殊情况须
经总公司总经理同意。
3.5.1.2 顾客使用大润发之美食街餐券(详如附件三),餐
券上印有票据专用章及日期,仅限当日有效,由大
润发派员贩卖,统一收银。(各摊位一律不得向顾
客收取现金)
3.5.1.3 次日上午10:00由摊位人员将所收取之餐券整理后
与客服部核对,并将实际交易金额填入“店外专柜
每日对帐单”(详如附件四),双方签名后第二联
交厂商收执,第一联及美食街餐券由客服部收回转
交会计课对帐。请参考“美食街餐券作业流程”
(详如附件五)及美食广场收银作业流程(附件六)
。
3.5.1.4 营业额每月结算一次,由会计课制作“店外专柜月
营业报表”(详如附件七),交客服部经理及店总
经理存档。营业额部分厂商依规定自行缴税。店内
会计课於次月5日前开立租金发票连同扣除应收租
金及相关费用之余款,以现金支票支付给厂商。
3.5.1.5 如有违反规定私自收取现金情事,一经发现惩罚该
笔交易额之100倍。举发人员可获取50倍之奖金,
第二次违约得解除合约。
3.5.2 商店街:
3.5.2.1 商店街原则上采用固定租金方式。特殊情况须经总
公司总经理同意。
3.5.2.2 如采用抽成方式计算,则比同3.5.1.5处理。
3.6 柜位分配
3.6.1 开幕前美食街柜位原则以抽签决定。
3.6.2 商店街柜位依所谈条件及实际现场状况决定。
3.7 促销:各分店对美食广场不定期举行各种促销活动,活动举行时应
填写“美食广场促销通知表”(如附件八)。
3.8 其他费用:
3.8.1 美食街装潢采取统一设计,由厂商共同分摊,以4年48期
计算分摊费用。
3.8.2 美食街设备及碗盘由厂商自理,但规格式样须经大润发同
意。每个专柜装设独立水表、电表及煤气用量表,由专柜自
行按表付费。
3.8.3 美食街厂商按月分摊物业管理费,包含清洁费、洗涤费及
空调费用,费用依使用面积及经营业种计算。
3.8.4 商店街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,包含水、电费及空调使用费,
亦可纳入固定租金内,不另外收费。
3.8.5 专柜若需使用专线电话应事先向客服部申请,经店总经理
核准后由维修课人员协助办理,电话初装费及使用费由厂
商支付。
四、使用表单:
4.1 专柜合约书(附件一)
4.2 美食街专柜合约书(附件二)
4.3 美食街餐券(附件三)
4.4 店外专柜每日对帐单(附件四)
4.5 美食街餐券作业流程(附件五)
4.6 美食街收银作业流程
4.7 店外专柜月营业报表(附件六)
4.8 美食广场促销通知书(附件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