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 的∶本作业规范之目的,在於规范各卖场针对特定顾客赊销作业之申请及结帐
作业。
二、适用范围:
2.1 一般政府机关、单位、本公司供应商及经过信用调查之公司行号。
2.2 仅针对大宗出货之顾客。
2.3 个人会员不接受赊销申请。
三、赊销申请程序及结帐作业
3.1 核对决限
3.1.1 赊销付款天数小于14天(含),且申请金额小于3万元(含)者,由各卖
场店总经理核准。
3.1.2 赊销付款天数大于14天(不含)且申请金额大于3万元(不含)者,由总
经理核准。
3.2 赊销申请程序:
3.2.1 由业务代表负责做信用调查,申请之会员需为商誉卓著,银行信用良好,
并已成立二年以上之公司。申请时应缴交营业登记证影印本(贴有当年年
检合格证)及负责人身份证影本。
3.2.2 申请时由业务代表至会计课填写“赊销申请登记表”(如附件),并缴交
相关文件影本。会计课课长将“赊销申请登记表”送交店总经理及总经理
核准。
3.2.3 通过赊销申请之会员可透过业务代表进行赊销作业。每次赊销作业均需填
写“赊销同意书”(如附件)一份。
3.2.4 “赊销同意书”由各卖场业务代表负责开立,按序编号并列册登记控管。
(赊销同意书登记表)
3.2.5 “赊销同意书”需经申请单位用印及本公司核准人员签字始生效力。正本
由业务代表交付申请人保管,於结帐时出示使用,影印本交付会计课保
管,会计课於收到“赊销同意书”影印本时在登记表上签名,并与赊销
登记表核对。
3.3 结帐作业
3.3.1 使用赊销方式结帐时,申请单位需由业务代表陪同,并出示已核准之“赊
销同意书”。
3.3.2 收银员应与帐管课长联系,确认“赊销同意书”无误时,始得结帐。
3.3.3 结帐完毕时由收银员、业务代表及申请单位人员於“赊销同意书”上签名
收回,并同机台结帐资料送交会计课入帐。
3.4 帐款催收:
3.4.1 帐款催收由业务代表负责,并於帐款收讫时通知会计课入帐。
3.4.2 会计课每月5日提供应、收明细资料给店总经理。
四、使用表单
4.1 赊销同意书
4.2 赊销同意书登记表
4.3 赊销申请登记表
五、本规范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