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目 的:明确规范端架及促销区陈列原则,使卖场运作有所依循。
二、 适用范围:本公司所属各卖场。
三、 内 容:
3.1端架及促销区陈列商品选项原则:
3.1.1 印花商品
3.1.2 快报商品(含厂商周、特卖会之商品)
3.1.3 高毛利、高业绩商品
3.1.4 新商品
3.1.5 季节性商品
3.1.6 店内促销商品
3.1.7 时事性商品
3.1.8 清仓品
3.2端架陈列一般原则:
3.2.1 除使用斜口笼外,每个端架最多陈列2个商品。
3.2.2 端架为重要促销区域,不准缺货或空排面。
3.2.3 端架应维持排面整齐、清洁、饱满及陈列美观。
3.2.4 端架同时陈列2个商品时须做垂直陈列。
3.2.5 为避免操作困难,体积太小(如口香糖)体积太大(如冰箱、
洗衣机)及周转率太高之印花商品不做端架陈列。
3.2.6 为求美观软包装、无法站立或包附赠品之商品尽量不做端架陈列。
3.2.7 陈列於端架之商品,尽量和货架内商品属性相同,以引导顾客找
寻商品。
3.2.8 端架可配合陈列之商品加以布置,使之活泼生动,但不可因为布
置使端架减少商品陈列量。
3.2.9 端架陈列时可使用折叠笼、斜口笼、挂钩为辅助器材。
3.2.10 除承租之端架外,端架商品每两周须更换一次。
3.2.11 除承租之端架外,端架优先陈列快报商品。
3.3重型货架端架作业规定:
3.3.1 原则打四层如右图1 _________<---- 第1层
其中第2、3层为商品销售区 40CM | 40CM <---- 第2层
不得缺货,第1、4层原则亦 |_________
做为销售区但当商品库存不足 | 60CM
时,可允许缺货只维持单一排 |
面即可。例如快报档期快结束, 60CM | <---- 第3层
故库存少已不能使端架饱满, |_________
第1、4层仅拉一排面,但如 | 80CM
库存无法维持第1、4层排面 60CM| <---- 第4层
时,至少须保持2、3层少量 |_________
库存,否则须更换端架上的商 100CM
品。
图1
3.3.2 端架陈列时如商品DMS高,则拆除全部外箱,将商品全部出样,
如DMS不高或并无把握可以销售很好或商品库存较少时,可用
纸箱支撑后面,前面放置商品。
3.3.3 第一层陈列之商品最高点不得超过210CM(POP最低点211CM),
即商品高度应低於50CM。
3.3.4 整箱销售之商品如饮料为求操作容易, 可考虑取下第1及第3层
只打2层,最下层亦可使用栈板,使用栈板时,商品必须做阶梯
式陈列。
3.3.5 如使用栈板且商品必须割箱陈列时,最少须有2层商品割箱且须
做阶梯式陈列。
3.3.6 百货部部分商品须出样陈列者如桌子,可视商品高度拆除第1层、
第2层或调整其高度,陈列时上层出样,下层放库存,库存商品
尽量站立放置。
3.3.7 软包商品无法站立及包附赠品之商品,如须上端架可用折叠笼或
斜口笼辅助,使用折叠笼
时可将1-4层全部拆除,用
2个折叠笼叠起放置 | |
商品并排2排即使用4个折 |_________|
叠笼陈列,如图2,其中1 | 1 | 3 |
及3为销售区,库存不足时 |____|____|
可缺货,此时须将1、3层 | 2 | 4 |
拆除,2、4层为销售区不 |____|____|
得缺货,如库存太少,2、4
层陈列量小于折叠笼1/2 图2
时,可用纸箱垫底(60CM以上),
以利顾客购买;如库存太少,
则须更换端架上的商品。
3.3.8 如使用斜口笼时则用5个相
叠3排并排即使用15个斜口 |____________|
笼,如图3,其中第1及4、 | 1 | 6 | 11 | <--- 第1层
5层当库存不足时允许缺货, |___|___|____|
缺货时须将第1层斜口笼取下, | 2 | 7 | 12 | <--- 第2层
第4、5层拉单一排面,第2、 |___|___|____|
3层为销售区不可缺货。使用 | 3 | 8 | 13 | <--- 第3层
斜口笼时商品尽量站立陈列. |___|___|____|
| 4 | 9 | 14 | <--- 第4层
|___|___|____|
| 5 | 10| 15 | <--- 第5层
|___|___|____|
图3
3.3.9 使用斜口笼时可陈列3种商品,但须垂直陈列,且此3种商
品尽量属性相近,如同品名不同口味的商品。
3.4轻型货架之端架作业规定:
3.4.1 原则依商品高度打层次(商品及承板间约留3-6CM的空隙),
每次换档时皆须依商品高度调整货架承板。
3.4.2 最上层(1.5M以上)及最下层(80CM以下)可做为销售区,
但如商品数量不足时可以缺货,仅拉一排面即可。
3.4.3 150CM至80CM中间为商品销售区,不得缺货。
3.4.4 轻型货架陈列时最上一层的商品最高点为205CM,不得低於1.9M。
3.4.5 电器及精品因货架高度较低故采上层出样,下层放置库存方式作业。
3.4.6 除电器精品及吊挂式陈列之商品外,商品和商品必须用承板分隔,
即尽量不要有商品和商品接触叠放的情形发生。
3.4.7 鞋子陈列时为考虑顾客易於购买可在1M以上打层次(4-6层),
1M以下放库存(含鞋盒)。
3.5促销区陈列原则:
3.5.1 为求达到通视效果,商品高度不可高於1.4M(特殊节假日经
店总经理同意者除外)。
3.5.2 走道原则用折叠笼陈列,其他促销区如不使用折叠笼陈列,
直接用栈板陈列商品,尽量做到阶梯式陈列。
3.5.3 同属性商品尽量放在一起。
3.5.4 为求量感并减少补货次数,尽量做大数量的陈列。
3.5.5 促销区陈列时须维持整齐、清洁、饱满。使用栈板陈列时尽量
考虑阶梯式陈列。
3.5.6 陈列於促销区之商品,每2 - 4周须更换1次。
3.6端架计划(含促销区):
3.6.1 端架计划表系订货及陈列之依据须详加规划,以争取最大业绩。
3.6.2 卖场须事先将端架及促销区位置确定并加以编号,制作成1份
配置图供制作端架计划时使用。
3.6.3 端架计划表须详细填写,其中商品高度、陈列层次、陈列方式
应加以计算考虑,以求卖场整齐、美观。
3.6.4 制作端架计划时应计算基本陈列量,以为订货时参考,以避免
上档时因商品数量不足陈列不出量感。
3.6.5 陈列方式可以数字代替,如端架计划表,但须将设备数量注明,
例如挂钩16支(4×4),斜口笼6个(3×2)。
3.6.6 如端架促销区提供给厂商周或特卖会须在陈列方式中注明。
3.6.7 端架计划原则上每2周更换1次,且应於上档前10天完成,
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执行。
3.6.8 端架计划确定,必须据以陈列,如因缺货或其他因素须修改,
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。
3.6.9 补货时优先补端架及促销区
四、 使用表单:
4.1端架计划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