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报废作业规范

一、目 的:使各分店之商品或设备于报废时有所依循。
二、适用范围:各批发仓库于商品或设备报废时适用,另商品直接与厂商
换货时亦适用之。
三、内 容:
3.1 报废原则:
3.1.1 无法再销售之商品。
3.1.2 无法维修之商品(设备)。
3.1.3 已损毁之商品(设备)。
3.1.4 超过保存期限之商品。
3.1.5 生鲜商品过期失去鲜度或腐败时。
3.2 报废流程:
3.2.1 填报废单 .报废单一式两联,第一联(白)填单部门留
底,第二联(黄)安管留存。
3.2.2 审 核 .核准人为部门经理。商品报废单品金额超
过200元或一次报废总金额超过1000元,
须经店总经理核准。
.如有损耗发生,不可分次提列,必须一次
报废。
.凡设备报废均须店总经理核准。
3.2.3 安管检查 .安管复核商品是否已达报废程度,如确定
应于报废单上签名,必要时再加以破坏,以
免造成困扰。
.若安管判断未达报废程度,须和该单位课
长联系再次确认。
3.3 注意事项:
3.3.1 商品尽量联络厂商换货或办理退货。
3.3.2 任何商品或设备,如确定无法销售或使用,均须依报废程
序办理,不可任意丢弃。

       3.3.3  设备报废:
              * 由各部门课长签报设备维修申请单,经维修课长会同
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,确定无法更换零件或修复,始得提出报废申
                请。
              * 设备报废须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送店总经理签核,核
                准后依报废程序处理,将第一联交会计课扣帐,第二
                联交安管留底,部门留影本。
       3.3.4  除生鲜面销商品外,商品报废单视同库存调整单,经签
              核后由行政助理做库存调整,并入库存调整单存档,管
              理阶层应利用S122(库存调整明细)报表作追踪管理,以 
              力求降低报废。
       3.3.5  凡需做库存调整之报废商品,应和生鲜面销之报废商品分
              开填写商品报废单。
       3.3.6  报废单存档半年后销毁。
       3.3.7  安管主任每周一汇整前周各部门报废金额填于报废金额
              汇总表中交店总经理签核,报废金额汇总表由安管主任
              保管。
   3.4 商品与厂商换货:
       3.4.1  原则上仅适用生鲜日配商品。
       3.4.2  换货地点为收货入口。
       3.4.3  卖场同仁与厂商核对相同货号、相同数量经安管确认无
              误后,完成换货手续(并登录于收货区安管登录簿)。

四、使用表单:
4.1 商品(设备)报废单。
4.2 S122(库存调整明细)报表。
4.3 报表金额汇总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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