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,结合搜索结果整理如下:

一、员工自身过错类

1.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

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(如技能、学历等),并提供试用期考核证据,解除决定须在试用期内作出。

示例:员工三次技能测试未达标,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辞退

2.严重违反规章制度

行为需达到“严重”程度(如连续旷工3天以上、泄露商业秘密),且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。

注意:主观评价(如“态度不好”)不构成合法依据。

3.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

需证明员工行为与损害的直接关联性,且损害标准需结合公司规模、行业特点等综合判定

4.双重劳动关系且影响本职工作​

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,或已严重影响本职工作

5.欺诈/胁迫入职

如伪造学历、隐瞒病史等,但公司需及时行使解除权,否则可能视为默认

6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仅限实际被判刑(拘留、调查阶段不适用)

二、员工主动或特殊情形

1.员工主动辞职​

包括个人原因离职、协商解除(员工先提出)。

例外:若员工被迫离职且能举证(如公司未缴社保),则公司需赔偿。

2.合同到期员工拒签​

公司维持或提高待遇,员工仍拒绝续签。

3.非全日制/公益性岗位​

如兼职、临时工或特殊招聘的社区服务岗。

三、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

证据保留​:所有情形均需书面记录(如考核报告、违纪证据、员工签收的制度文件)。

程序合规​:解除通知需书面送达,避免主观表述。

例外保护​:孕期、职业病等特殊群体即使有过错,也需谨慎处理。

提示:若公司无法证明上述情形,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,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(2N)

。建议参考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及第42条具体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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